{{ $t('FEZ001') }} 陳宏欣
{{ $t('FEZ002') }} 教導處|
為彌補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致使原具教師或學生身分者被迫中斷教職生涯或學業未竟之缺憾,
教育部特訂定《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之具教職及學生身分被害者名譽回復處理原則》,
協助受難前輩及其家屬辦理名譽回復,療癒創傷並傳承歷史記憶
申請對象: 已依規定獲得國家賠(補)償及平復之教職或學生身分被害者及其家屬
申請方式: 可由當事人或家屬自行提出,或透過轉型正義相關民間團體、機關協助
教育部專案信箱: TJE@mail.moe.gov.tw
教育部與學校協助事項:
名譽回復: 協助頒發證書(如榮譽畢業證書、名譽回復證明等)及舉行名譽回復儀式
歷史修復: 建議並協助學校修正校史與文書檔案資料
記憶傳承: 經當事人或家屬同意後,將受難者生命故事融入學校轉型正義課程案例、地景導覽及多元教育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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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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