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陳宏欣
{{ $t('FEZ002') }} 教導處|
教育部為表揚推動教育業務有具體優良事蹟之志工及團隊,修訂「教育業務志願服務獎勵實施計畫」,並自即日起受理申請,歡迎符合資格之志工夥伴與同學踴躍提出申請
一、獎勵對象與資格(計算截至115年6月30日止):
青學獎(學生志工): 具學生身分(含當年度應屆畢業生),連續服務2年以上,且教育志願服務時數累計達 200小時 以上者
資深績優志工獎(鑽、金、銀、銅質獎):
銅質獎: 連續服務3年以上,時數達 1,000小時 以上
銀質獎: 連續服務5年以上,時數達 1,500小時 以上
金質獎: 連續服務7年以上,時數達 2,000小時 以上
鑽質獎: 連續服務10年以上,時數達 3,000小時 以上
績優志願服務團隊: 備查在案、連續服務1年以上且志工人數達10人以上者
二、申請方式與期限:
校內受理截止日: 即日起至 115年9月20日(星期五)止(留給學校初審與備文時間,教育部收件至9/30止)
申請表件下載: 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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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6-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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