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陳宏欣
{{ $t('FEZ002') }} 教導處|
"屏東縣國民中小學學生在校作息時間實施原則 " 修正重點(國小部分)
1.學生到校時間以不早於七時二十分為原則;放學時間,半日課以十二時五十分前,全日課國民小學以十六時前
2.有關學校紀念日之休假,每學年不得超過一日,學校得於一週內辦理補休。
"屏東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社團活動實施要點" 修正重點(國小部分)
*課後社團聘請校內或校外指導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如下:
校內教師:
上班時間:依現行鐘點費支領標準支領。
下班時間與寒暑假: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扶助作業要點」規定支給。
校外教師:
國民小學每節最高新臺幣四百八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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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6-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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