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陳宏欣
{{ $t('FEZ002') }} 教導處|
*本次實施要點修正重點,摘述如下:
(一)第6點:增訂相關參選限制。
(二)第8點:增訂獎金額度。
(三)第9點:增訂推薦單位即時通報、撤回推薦機制及審查階段事蹟不實或違法之適用規定。
*對社會教育具有卓越貢獻之團體或個人之推薦,於公告受理期間內得由推薦單位主動推薦,
或由參選者向推薦單位申請推薦,並由各推薦單位依推薦程序辦理初審後擇優舉薦,不符推薦程序者,不予受理。
*對社會教育具有卓越貢獻之團體或個人之推薦,請貴於115年6月15日(星期一)前(以郵戳為憑)
將推薦表紙本(請 勿折疊或裝訂)、佐證資料與電子資料檔光碟送達本府教育 處終身教育科,逾期或資料不齊全者,不予受理。
*前項要點及推薦表件請至教育部網站(http://www.edu.tw) /認識教育部/教育部各單位/終身教育司/電子布告欄下 載。
{{ $t('FEZ012') }}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6-05-15|
{{ $t('FEZ005') }}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