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陳宏欣
{{ $t('FEZ002') }} 教導處|
一、評選對象:凡國中、小25班以上之學校,請務必繳交作品參賽(曾接受教育部特色學校表揚之學校,三年內不薦送至教育部,但可參加縣內評選)。
二、推動期程:自114年8月至115年5月止(115學年度),各校推動校園品德教育之情形與成果。
三、送件時間:即日起至115年5月29日(星期五)止。
(一)收件地址:909屏東縣麟洛鄉麟趾村中華路86號 麟洛國小學務組長 嚴智文老師收
(二)聯絡電話:08-7221670轉31、傳真號碼:08-7215384。
(三)作品信封上請註明「品德教育特色學校範例甄選作品」。
四、評選時間:預定於115年6月初邀請專家學者組成評選小組,並完成評選作業,並於115 年6月26前由教育處網站公告獲選推薦教育部名單。
五、評選內容:主要以各校推動校園品德教育之具體情形與成果為評選內容,請包含「構思」、「架構」、「實施策略」、「辦理情形」與「創意」等內容。
六、評選標準:
(一)品德教育推動所達成之具體績效,占百分之二十五。
(二)品德教育推動之核心理念、創新與特色,占百分之三十。
(三)品德教育推動之工作內涵,占百分之二十五。
(四)品德教育推動之校內外資源整合與運用(含參與教育部辦理之研習出席情形),占百分之十五。
(五)校園事件處理情形,占5%。
七、表格之項次內容,應以下列格式確實製作:
(一)「推動品德教育之特色及成果」應以115學年度(可自114年8月至115年5月)之品德教育特色業務為主,依事蹟發生先後,詳實敘明;如所推動品德教育之具體重要事蹟具連續性或跨年度者,以最近三年內之重要事蹟為限,並提供特色活動照片至多6張(圖檔請另存至光碟,jpg 檔1MB 以上解析度)。
(二)上述資料總計頁數至多6頁,超出規定者不予評分。
(三)學校可另提供相關計畫、教材教案、刊物手冊或影片之電子檔,本縣或
教育部將於審酌後放置品德教育資源網,供各界參考運用。
八、審查方式:
由評審委員會依遴選指標評選之學校薦送資料表(紙本)1式3份以方便評審(如附件一,至多6頁)、學校品德教育推行狀況POWERPOINT簡報檔1份、授權書1份(如附件二、三)及包含上開資料電子檔之光碟1份。
九、績優學校名額及獎勵如下表:
遴選學校 | 表 揚 學 校 名 額 | |
所轄公 立國民 中小學 | 國中 | 特優學校二名、優等學校三名 |
國小
| 一~十二班 (特優學校二名、優等學校三名) 十三~二十四班(特優學校二名、優等學校三名) 二十五班以上 (特優學校二名、優等學校三名) | |
獎勵及表揚: 1.特優學校:推動人員各記嘉獎二次,每校最多3人。 2.優等學校:推動人員各記嘉獎一次,每校最多3人。 3.上述特優學校為薦送教育部品德教育特色學校甄選。 4.各組若送件件數不足時,得依送件件數決定錄取名額。 | ||
1.擇優錄取,未達標準者得從缺、特優作品薦送教育部甄選。
2.經評選為特優之學校,應獲聘為「推動品德教育特色學校觀摩研習會」之當然講座,以供各校觀摩與交流。
十、表揚與觀摩活動:
(一)表揚日期:115年7月09日(星期四)8:30-12:30
(二)表揚地點:屏東縣鶴聲國小教師研習中心
(三)參加對象:績優學校教師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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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6-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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